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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建设内容、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结合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3257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利用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向公众投资者直接定价发行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9,650,000.00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8.28元。截至2020年12月17日,本公司共募集资金55,570.2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5,741.12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9,829.0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致同验字(2020)第371ZA00483号《验资报告》验证。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上述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公司考虑目前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建设内容、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调整后该募投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如下:
本项目建设涉及大量定制化设备的选型、采购、安装、调试和软件开发,随着近几年国内相关技术的快速发展,公司需对首次提交上市申请前所确定的项目设备方案进行更新和优化,与多个设备厂商对接并开展大量调研、分析、评选等工作,导致项目实施进度较慢;另一方面,2021年以来各地新冠疫情反复爆发的影响,公司的设备调研、选型、采购等工作均相应延期或放缓,进一步导致项目实施进度延缓。
因项目前期相关规划、施工等审批备案手续办理时间超出预期,项目于2021年7月28日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021年9月23日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2021年9月28日正式开工建设,导致项目整体进度受到一定影响;另一方面,受公司所属长春地区的气候条件影响,冬季不具备正常施工条件,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募投项目建设的整体进度。此外,2021年国内建材大幅涨价,公司与项目承包方协商更新工程造价等原因进一步导致项目进度慢于预期。2022年3-5月,长春采取了较为严格的疫情防控措施,项目无法正常施工建设。上述综合因素导致项目整体建设时间延期。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募投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的变化,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建设内容、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改变公司既定市场战略。公司将加强对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使项目按新的计划进行建设,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
2022年10月2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建设内容、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结合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的变化,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建设内容、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改变公司既定市场战略。本次延期事项的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2022年10月25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的变化,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延期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与审批程序。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过董事会、监事会审议,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对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